【本文来自《公职人员带头,能否破解物业收费难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
服务质量在物业服务协议里是有标准的,这些可以通过完成度来打分,比如低于80分要求物业费减免什么的。很多人不满的点是没法通过物业解决的,比如小区健身设施老旧但那可能是政府建的,物业也无权拆换,或者小区水景不开了是因为水系的维护成本很高但物业费还降低了。

您对服务极不满意具体是什么呢?垃圾不清运还是地面不打扫还是电梯停运了?希望您说点具体内容我帮你分析一下,是物业“不愿做”还是“不能做”。

我国也不存在“无处申诉解决的普通人”,小区内有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两条路径和物业协商乃至换掉物业,需要政府协调的正常诉求有信访(级别高但反馈略慢)和市长信箱两条路径,情节严重的无论是通过自媒体曝光还是法律仲裁这个最终路径解决。

如果换了多个物业都干不下去,政府也解决不了的,是不是